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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
2024-04-11 15:08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

(征询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氛围,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本着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我院推行本科生全程导师制。

第二条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主要指在本科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推荐一些教师为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导向性和指导性服务。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三条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分两阶段完成,即一年级由学院分配新生导师,二年级之后由学生单向多志愿选择高年级导师。

二、导师的资格

第四条 入选导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及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敏锐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

2.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及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了解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态势。

4.导师必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导师的职责

第五条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学生提供指导性、导向性和咨询性意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好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

第六条 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积极的专业思想和就业观。

第七条 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给予相应的指导。帮助学生完善学习方法,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就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八条 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导师应适当安排学生参与科研课题或教学改革课题的研究或辅助性工作。

四、导师的选配与工作要求

第九条 按照“初次分配、二次选择”的原则为学生确定导师,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由学院根据师生专业、学科相近的原则分配导师。一般每位导师指导56名学生。新生导师应指导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学习环境,了解专业发展前景,侧重于指导学生如何健康生活、高效学习,怎样培养专业兴趣等问题。

第十条 学生一年级第二学期结束后,按照学生单向多志愿选择的方式进行导师的“二次选择”,学生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导师的选择,导师原则上对指导对象不作选择,特殊情况由学院做出安排。一般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不超过8名。高年级导师应侧重于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阅读专业书籍、撰写毕业论文、正确对待就业及考研等问题。

第十一条 导师在每学期初,根据师生双方的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可以通过集体谈话、组织讨论、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面对面指导每位学生每月不少于一次,平时要主动与学生保持联系。

第十二条 导师要加强与学院教学院长、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班导师及辅导员的联系,沟通情况,互相配合;要收集和反馈学生对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对需要重点关心的学生,导师可向学院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 导师和学生都要如实填写《本科生导师联系手册》,作为对导师和学生考核的依据。

五、导师的待遇

第十四条 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经学院考核合格后,每生每学年计一定的标准工作量,参与年终津贴分配。

六、学生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本科生导师制面向我院全体本科生。学生通过全程导师制,加强对学科和专业的认识,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培养自己的科研意识和实践技能。

第十六条 学生要尊重导师,虚心求教,服从导师的教育与管理,认真完成导师交待的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应尽量在导师工作时间内向导师请教、咨询和汇报,获得导师的帮助。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应主动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平常与导师联系每月至少一次。

第十八条 学生要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导师所在学科或课题组的学术活动,尤其在科研训练和专业技能实践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第十九条 学期末由导师对学生进行考核打分,并在《本科生导师制联系手册》中写出书面评语,所得分数作为综合测评的依据之一。考核不合格者,将在本学年内不给予任何的评奖评优。

七、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条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按照学院制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新生导师选派计划,负责本科生导师配备及培训工作,负责学生对高年级导师的“二次选择”;做好导师的考核与评优表彰工作;做好导师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协调导师和辅导员、班导师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一条 实行全程导师制期间,班级学生组织继续存在,院团委、辅导员、班导师的管理职责不变,对导师工作应主动协助支持,并根据本方案向学生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十二条 设立《本科生导师联系手册》。《本科生导师联系手册》由导师保管,学生填写基本信息和学期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导师记录指导工作情况和学期考核情况;学院于学期末收阅《本科生导师联系手册》,检查导师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周期结束,学院将《本科生导师联系手册》收回存档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院每学年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一次,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合格者取消导师资格。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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