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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实施细则
2023-03-22 10:24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大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科学选拔、公正公开、全面考察原则,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法依规、科学公正进行,我院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

环化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潘立卫

成员:李慎敏、王爱玲、陈淑花、郭明、周锦霞、刘袖洞、刘旭东、郑国侠

环化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包括:

1.参考“大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2.根据研究生招生工作需要,组建一个或多个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选定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同一学科的复试工作小组应事先统一制定面试的评分标准,并报本学院备案。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研究生复试操作。

3.选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秘书。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秘书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协助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开展工作等。

4.负责培训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及工作人员。必须组织召开复试教师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学科研究生复试办法;参加复试的教师必须明确复试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掌握复试方法,保证研究生复试质量;负责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教育(复试工作人员必须对复试小组名单、考生分组情况、考生成绩、考生个人信息等保密)。

5.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妥存备查。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复试结束后,所有复试材料学院存档备查。

7.各学科报考资格详见《大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范围

参加复试考生须符合2023年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A区)要求。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一)第一志愿考生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按不少于120%设定复试比例。

(二)调剂考生

研究生学院负责将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包括复试后仍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

1.调剂基本条件:

①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④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相同。

2.调剂规则:

按初试总成绩排序调剂;

② 初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拥有科研成果的考生优先调剂;

初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统考科目(英语、数学等)分数高的考生优先调剂;

生源数小于计划数的专业,对满足条件的生源全部发放复试通知。

四、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本人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学籍电子信息报告、本科成绩单、政治资格审查表(须本科单位盖章)、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往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毕业证、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五、复试模式、复试时间及复试地点

1.复试模式:

2023年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线上复试模式,复试平台为“腾讯会议”

2.复试时间:拟定为一志愿考生2022年3月28日上午9:00开始。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请及时与本学院秘书老师联系,打包上交全部的复试相关材料并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若在复试前2小时尚未与秘书老师联系,视为主动放弃复试机会

3.复试地点:

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统一在固定地点组织复试(化学专业在理科综合楼427,环境工程专业在理科综合楼401)。同时按照教育部要求,复试要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工作,并做好复试记录备查。

六、复试要求

1.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为“腾讯会议”,考生须提前安装并熟练操作,需要准备两个微信号,其中一个加本学院秘书老师的微信,另一个微信号用于复试开始前,把这个号邀请到会议中。

2.用于面试设备(采用“双机位”):例如一台具有视频功能的电脑和一部智能手机,保证能从正面和背面拍摄考生面试情况。

3.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

4.独立的复试房间,灯光明亮,安静,不逆光;

面试前考生本人需手持身份证,原地旋转一周,确保周围没有其它人员。然后坐在电脑前准备复试

七、复试内容

(一)复试的方式和组成

复试方式为网络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由专业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为100分。由学院统一协调组织进行。复试各环节必须符合《大连大学研究生招生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及复试录取方案的规定。

1)专业面试

复试面试时间每名考生不少于20分钟,总成绩9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知识及综合素质三部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诚实守信等方面内容。

业务知识

主要考察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专业素养

   ③综合素质: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以及科研能力(如已发表的论文等)。

2)外语听力口语

外语听力口语面试5分钟,总成绩10分。外国语(包括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二外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和日常交流能力。

(二)复试面试规范性要求

1.提前命题,试题数量要充足,避免重复使用;

2.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

3.面试正式开始前,复试小组应事先商定评分标准;

4.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应避免出现迟到、早退等不规范行为;

5.复试小组商议与复试工作相关事宜时,应回避考生;

6.考生人数较多的学院应充分准备,加强复试小组人员投入,避免教师疲劳工作;

7.仔细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问答情况,给出评语,并认真、完整填写复试记录及复试评分表。面试期间,面试记录表上的面试成绩不得改动。如出现错误需改正,须由面试组长和所有面试组成员对改动成绩予以确认,并在改动的成绩旁签名。面试结束后,面试记录及面试情况表不得更改;

8.复试过程中或结束后,不得给考生任何许诺和暗示;

9.复试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材料须妥善保管,其中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三年直至该生毕业离校;未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一年。

三)初、复试总成绩

采取线上复试的专业:各项复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除外)。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专业面试90分、外语听力口语10分】。

●初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

八、拟录取原则及实施方法

参照《大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执行

(一)拟录取原则

1.对创新能力突出的考生,经复试小组考核一致认定,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优先录取。

2.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在复试期间,有考试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凡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不予录取。

5.最终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二)拟录取实施方法

1.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初复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序优先录取。

2.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批次、按初复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序录取。

3.第一学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第一学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等级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复试总成绩来确定。按各专业录取批次(一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给予相应等级的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若该专业区分研究方向复试录取,则细化到研究方向进行评定)。范围包括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和委托培养类型的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发放比例为一等20%、二等40%、三等40%,若该专业录取人数不足比例计算基数(如录取人数小于等于2人),则均按二等奖学金发放。详见《大连大学研究生收费及奖、助学金办法》。

4.学院对拟录取的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在学院公示,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学院发拟录取通知,调剂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12小时内同意我校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将通过国家研究生调剂系统取消对其发放待录取通知。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通知,并积极推荐、协助调剂到其他院校。

5.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学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学院联系方式及信息公示网站

电话: 0411-874033460411-87403157

网站:大连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dlu.edu.cn) http://hhxy.dlu.edu.cn

本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由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有冲突时,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大连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3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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