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委发【2014】50号关于印发《大连大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切实增强工作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丽娟13842801965
副组长: 尹静梅13998416638 魏俊峰13942828851
王震宇15641161732
成 员:李 琳13998526549 谭晓斐13591789960
阚莉薪18698637381 裴 婕 13940880319
二、应急处理流程:
1、突发事件当事人是学生的处理流程:
学生→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学校指挥部
2、突发事件当事者是教职工的处理流程
教学突发事故→主管教学副院长→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学校指挥部
实验室突发事故→主管实验教学副院长→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学校指挥部
其他突发事故→办公室主任→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学校指挥部
三、 应急演练计划措施:
1、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照流程逐级上报,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指挥处理,有效控制事态。
2、 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妥善有效组织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点。
3、 有意识保护现场,尽量不破坏对善后处理有意义的因素,不盲目行动。
4、 现场人员不能任意发布信息,等待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由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由指定人员后续发布。
5、 涉及到伤、亡等人身生命安全突发事故,按照相关要求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任何个人不能承诺答应任何条件。
6、 如果影响到正常教学秩序,必须尽快做好恢复上课等措施保证,要求有关人员不信谣不传谣,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
环化学院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