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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听课管理办法(试行)
2023-09-01 17:47  

各教研室:

为加强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 教学核心地位,促进师德师风建设,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保障度,根 据《大连大学听课管理办法(2005年制定,2023年修订)》(校发[2023]2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与听课时数

参照《大连大学听课管理办法(2005年制定,2023年修订)》

执行,具体内容是:

1.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中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2.专业负责人、教研室正(副)主任、实验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3.学院教学督导员听课次数由督导组组长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4.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5.辅导员每个月听课不少于2次,每学期不少于8次。

二、听课范围与评价内容

1.听课范围为环化学院教师(含外聘教师)承担的面向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

2.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结合分管工作及个人专业领域选择所听课程,每学期至少听一门学院教师主持的校级以上“课程思政”教改项目的理论课或校级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课程或师生中反馈意见较多班级的课程。

3.专业教师听课选择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进程表中开出的全部课程(含实验课);公共基础课教师听课选择所在教研室承担的全部课程。原则上所在教研室、实验室申报的校级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课程、师生中反馈意见较多的课程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正(副)主任、实验室正(副)主任必听课程。

4.学院督导组员听申报校级以上“课程思政 ”教改项目的理论课、申报校级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课程和师生中反馈意见较多班级的课程(含实验课)。

5.辅导员听所带班级的课程,每学期要覆盖全部所带班级;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副书记除听所带班级课程外,还要听师生中反馈意见较多班级的课程。

6.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以及学生课堂表现、教学环境、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情况。

三、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1学时。

2.听课人员要遵守课堂管理规定,听课过程中不得随意进出教室,做好听课记录,听课后要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问题较严重的要第一时间反馈给教研室主任或学院督导组组长。

四、听课管理

1.每学期初各教研室、学院督导组制定听课计划,落实听课安   排,有目的有计划地检查本部门的听课开展情况。以教研室为单位, 在第16周之前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汇总听课反馈意见给学院督导组组   长,学院督导组组长负责将其作为教学档案材料归档。所有听课记录都由院办存档,学院督导组抽查。

2.每学期各教研室优先安排听申报校级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 评价课程,其次是新开课和开新课老师的课程,再次是专业学位课 和核心课程,最后安排专业任选课等。原则上每三年覆盖本专业教学进程表中的所有课程(公选课,公共基础课除外)。

3.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工作主要从督导组同行听课评价(含优质课学院评价)和教研室同行听课评价两个方面同步开展。

4.学院督导组综合教研室同行听课反馈材料和学院督导组同行听课反馈材料,在学期末形成学院同行听课小结及问题剖析报告。各教研室要重视反馈的形式与效果,可采取个别反馈、集体评议反馈、教研室讨论交流等形式,通过反馈与改进提升课堂教学保障度。

 

                  大连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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